廈門日報訊(記者 蔡綿綿)今日,《廈門經濟特區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提請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該法規草案旨在將廈門的市場準營承諾即入制改革經驗上升為特區法規,為深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去年6月,廈門出臺規范性文件,將全市8個部門的21個改革事項納入首批改革事項目錄,在全國首創“一表申請”“承諾即營”“關鍵否決項”等改革舉措,形成了市場準營領域的“廈門經驗”。一年來,全市適用承諾即入制辦理行政許可的經營主體逾3800戶,改革初見成效。然而,改革中也暴露出工作機制不暢、事項覆蓋面窄、信息化支撐不足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引領深化改革、固化經驗成果、破解實踐難題。
《規定(草案)》將全國首創的“廈門經驗”融入法規,構建“一表申請-一次告知-承諾即營-履諾核查-違諾撤銷-守諾經營”的制度設計,實現審批流程再造改革。通過對簡化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行全鏈條制度設計,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確保了經營活動在既“放得寬”的同時也能“管得住”。
《規定(草案)》的特色亮點是精簡申報材料、優化申報服務、簡化審批程序,在行政審批上不斷做“減法”,為經營主體松綁減負,有效降低經營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比如,對納入承諾即入制目錄的事項,企業只需填寫一份整合了許可條件、履諾核查標準、違諾后果、書面承諾等內容的申請表,即可申請辦理許可。行政機關對企業簽署承諾的申請表僅開展形式審查,即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實現快速準營。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草案)》對“一表承諾”“承諾即營”“履諾核查”“違諾撤銷”等核心制度設計均基于“誠信”的前提,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立法導向,若有違諾行為,將綜合運用社會監督、信用管理、行政處罰等方式依法依規處置。
市人大財經委初步審議認為,《規定(草案)》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國家改革要求,結合廈門綜合改革試點任務的成功經驗做法和具體改革舉措,采用小切口立法,破解制度難題,創新行政審批領域改革事項的制度設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該法規的制定,標志著廈門在深化行政審批領域改革、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道路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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