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兩部門發布國慶、中秋價格提醒
哄抬價格 最高可罰300萬元
國慶、中秋雙節將至,為營造公開透明、放心消費的陽光價格環境,確保人民群眾歡度佳節。昨日,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價格提醒倡議。
守法合規經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利用價格手段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恪守理性定價。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依法合理自主定價,倡導“平民價”“親民價”,不得借節假日之機跟風漲價、哄抬價格。
實施陽光價格。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價外加價,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發生變動的,及時調整相應標價,確保價格陽光透明,不得低標高結、虛構原價、虛假打折。
踐行價格承諾。秉持契約精神,線上線下均自覺履行價格承諾,不單方面毀約、不擅自提高價格、不降低承諾的商品質量和服務標準。
強化社會責任。發揮行業協會的正面示范引領作用,配合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完善約束機制。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業內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管理,嚴禁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特別提醒: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實施價格欺詐,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實施哄抬價格,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
有關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并對照本提醒倡議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及時主動規范價格行為。我市將加強市場價格監測,聚焦投訴舉報反映的突出熱點問題,進一步加強價格穩控監督。對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影響城市旅游形象、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視情曝光。廣大群眾如遇到價格糾紛或者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或直接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融媒體記者 王金植 高慧子 陳云青)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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