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擬調整IPO規則和退市程序,中企赴美上市面臨變數。
當地時間9月3日,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納斯達克”)在官網宣布,提議修改上市標準,旨在解決美國市場環境下的上市公司流動性等問題。此次修訂不僅提高了首次公開募股(IPO)階段的企業最低公眾持股量規模和募資金額門檻,還針對未能達標的企業制定了更嚴格的停牌退市機制。
圖片來源:納斯達克官網
根據納斯達克發布的文件,修訂后的標準包括:
1)選擇凈利潤上市標準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新股,其最低公眾持股量市值為1500萬美元;
2)對存在上市缺陷且上市證券市值低于500萬美元的公司,加快其停牌和退市程序;
3)對主要在中國運營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最低要求為2500萬美元。
“投資者保護與市場誠信是納斯達克的核心使命。”納斯達克執行副總裁兼全球首席法律、風險與監管官在官網答記者問中表示:“通過提高新上市公司的最低公眾持股量和公開發行規模要求,為公眾投資者提供了更健康的流動性環境,又確保新興企業仍能通過交易所上市為投資者提供標的。這些新上市標準是全行業必要舉措的重要一步,我們將與監管機構、市場參與者攜手,深入審查小型公司的證券交易行為,旨在維護市場誠信并強化投資者保護機制。”
作為這些變化的一部分,納斯達克正在重新引入專門針對主要在中國運營的公司進行的最低公開發行募資規模要求,該標準建立在之前為“限制性市場”設定的標準上。通過應用這一門檻,納斯達克加強了投資者保護并增強了公司的流動性狀況,以反映當今的市場環境。
作為改革舉措的一部分,納斯達克將重新引入針對主要在中國運營的公司的上市募資規模最低要求。這一標準采用了此前為“限制性市場”制定的標準。納斯達克交易所表示:“通過實施這一門檻標準,納斯達克既強化了投資者保護機制,又提升了企業的流動性指標,以更好地適應當前的市場環境。”
納斯達克已將擬議規則提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審議。若獲得批準,將立即著手實施對初始上市要求的修訂。根據新規,納斯達克提議給予正處于初始上市流程中的企業30天寬限期以完成原有標準流程,此后所有新上市企業必須符合新要求。關于加速停牌和退市公司的處理機制,納斯達克計劃在SEC批準后60天內正式實施新規。
2020年5月份,納斯達克提出,SEC于2021年10月份批準實施,針對“限制性市場”的IPO制定更嚴格要求。新規主要針對中國公司,規定這些企業若在納斯達克上市,需滿足2500萬美元的最低公開發行規模要求,即其證券總價值的25%。目前納斯達克交易所提出的2500萬美元最低發行標準,與2020年規則修訂中確立的2500萬美元門檻保持一致。
關于退市的規定,2021年9月份,納斯達克修改了規則,如果一家公司的股價連續10個交易日低于0.1美元,將立即啟動退市程序。2025年1月份,納斯達克將低于1美元上市公司的交易時間縮短至360天,加速退市流程。2025年8月份,納斯達克再次提出新規則,暫停并加速推進連續10個交易日股價低于0.1美元的公司退市。
此外,納斯達克表示,已就SEC征求公眾意見的請求作出回應,該請求涉及在美上市的外國企業能否享受美國寬松的報告義務。(記者 毛藝融)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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