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和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大江大河干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
根據實施方案,要推動建立全面覆蓋、權責對等、共建共享的大江大河干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良性互動,真正讓保護者、貢獻者得到實惠。
堅持統籌協調,全流域推進。中央財政積極發揮協調引導作用,在長江、黃河干流建立統一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組織相關省參與,實現經濟利益省際合理橫向轉移。積累經驗后,逐步推廣至其他重點流域。
堅持權責對等,地方可負擔。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聚焦流域水質變化情況,科學界定流域省責任和義務。堅持低起步、緩調整,每三年開展一次政策評估調整,合理確定補償指標和資金規模,確保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相適應、地方財力可承受。
堅持結果導向,務求實效。錨定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生態水環境持續改善目標,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資金管理全過程,強調成本效益、硬化責任約束,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到2027年,長江、黃河干流統一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成并穩定運行,主要一級支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全面覆蓋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補償內容更加豐富、方式更加多樣、標準更加完善、機制更加成熟。
從實施范圍來看,先聚焦長江、黃河干流流經省,其中長江流域具體包括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四川省、云南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蘇省、上海市;黃河流域具體包括青海省、四川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東省。后續根據政策效果,適時將其他重點流域省納入實施范圍。
從主要措施來看,統一核算補償資金。分別從空間、時間兩個維度,依據各省干流入境、出境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變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斷面水質較以前年度變化情況,統一核算各省出資或受償金額。根據政策效果適時調整補償資金規模。水質指標選取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三項污染物指標,權重分別為30%、30%、40%。
此外,實施方案還對規范資金繳納劃撥程序、創新資金使用管理措施、落實保護治理任務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總臺央視記者 王楠)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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