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科學技術局發布了關于印發《福州市“榕創之星”人才遴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根據《辦法》,福州市每年將從全市產業發展前景好、研發水平領先、技術攻關取得重大突破的創新創業人才中遴選一批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重點支持培養,打造一批產業型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
“榕創之星”分“創業之星”“創新之星”兩類。申報人不限國籍,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申報“創業之星”須符合下列條件:
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創辦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或技術總負責人之一,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
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所帶領的創新創業團隊包含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員不少于10名。
所創辦的企業依法注冊,在福州經營3年以上,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納稅記錄和行業競爭力,原則上應已完成一輪以上融資。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近2年累計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占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所創辦企業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已有產品投放市場且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市場份額;企業具有良好的預期成長性,能夠引領省內某個領域快速發展。
申報“創新之星”須符合這些條件:受聘于在榕企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與工作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每年在榕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年齡50周歲以下,原則上應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在科技前沿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近5年內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獎排名前5、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排名前3);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擔任企業技術或研發團隊負責人,所帶領的創新團隊擁有5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團隊成員,且具有較大創新發展潛力;研究開發的項目未來成長性良好。
據悉,“榕創之星”將納入福州市高層次D類人才,享受“閩都英才卡”配套服務,享受所屬層次相應待遇和扶持政策,并給予入選人每人20萬元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科技人才計劃;優先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培育計劃項目專項)。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重要人才計劃、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已認定為福建省高層次人才(特級人才、A類人才)、省引才“百人計劃”、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等人才計劃的入選者,以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參與申報。
《辦法》從今年6月1日實施至明年12月31日。(記者 梁凱鴻)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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