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爭取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對經福州市組織申報新獲批建設的國家級創新平臺,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至2027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000家以上……
福州印發最新通知,出臺16條措施,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政規〔2025〕3號
福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關于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關于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體制機制,全力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突出產業發展核心地位,做大創新載體
1.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圍繞重點發展的四大經濟、6個千億產業集群、4個千億園區、16條重點產業鏈,統籌推進傳統產業升級、新興產業壯大、未來產業培育,加快創新要素高效匯聚與優化配置,培育形成若干個具有全國領先優勢的產業集群。堅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推進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紡織化纖產業向高性能材料升級,機械制造向高端裝備轉型。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推動新一代光電、氫能源、生物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構筑現代化產業體系新引擎。
2.建設高水平創新載體。持續推動自創區福州片區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自創區福州片區先行先試優勢,推動高新區、軟件園等“一區多園”突出特色,競相發展,增強自創區源頭創新能力、技術引領能力和融通創新能力。高標準持續推進科創走廊建設,向“擁江銜灣接海”拓展,逐步構建“雙核兩廊十四片”為主,覆蓋全市的科創走廊建設格局,不斷提升城區新興產業承載能力。進一步發揮自創區和科創走廊內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相對集中的優勢,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重點領域,加快完善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創新生態。
3.構建高能級創新平臺。加強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形成科技與產業雙向賦能,重點建設閩都創新實驗室、海峽創新實驗室、東方電氣(福建)創新研究院等高能級創新平臺,爭取獲批全國重點實驗室。優化省創新實驗室管理機制,健全績效考核、人才培引、成果轉化、科技金融體系,建立穩定和競爭性相結合的運行期省創新實驗室經費支持模式。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光電信息、新型功能材料等優勢領域,支持各類創新主體爭創(含重組入列)國家級創新平臺,對經我市組織申報新獲批建設(含重組入列)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做強創新主體
4.培育壯大創新群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量計劃,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規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規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至2027年,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000家以上。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行動,形成高新技術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力爭每年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保持在2000家以上。積極推薦入庫企業申請省創新券補助,最高補助額度20萬元,市級補助按40%比例分攤配套。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領航企業的梯度培育體系,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加速打造一批具備搶占產業技術競爭制高點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打造更多制造業單項冠軍。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市級配套獎勵50萬元。至2027年新增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200家以上,國家級20家以上。
5.支持企業開展科研攻關。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技術交易稅收優惠、基礎研究稅收優惠等政策,降低創新成本,提高企業創新積極性。實施企業研發投入激勵計劃,按“免申即享”原則,對獲得省級研發投入獎補的,根據當年財政預算動態調整補助比例,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省獎補額的配套補助,最高300萬元。健全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的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完善行業主管部門、科技界、產業界、用戶多方參與的論證機制,確立企業在重大技術創新方向確定的主導權。每年科技部門發布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科研攻關和成果轉化。持續優化重大項目“揭榜掛帥”攻關制度,圍繞“十六條重點產業鏈”和人工智能、低空經濟、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建立企業重點技術攻關項目庫,每年安排一批重大項目,單個項目安排經費不超過500萬元。建立研發投入剛性約束機制,無研發投入的單位,不能申請科技計劃項目、創新平臺、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政策支持;對研發占比5%以上或研發費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重點支持。
6.打造企業高水平研發平臺。對引進的省級重大研發平臺按省級補助的50%最高500萬元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給予50萬元獎勵;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分級培育入庫,對入庫培育對象進行分類指導,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7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7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給予15萬元獎勵。同一單位按照就高不重復予以獎勵。完善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應用政策,支持企業將新技術、新產品首次推向市場。
7.強化創新創業孵化全鏈條建設。打造“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的多層級、多類型、多主體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130萬元、70萬元、1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每兩年考核優秀的星創天地,給予運營補助10萬元;對市級以上眾創空間、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運營單位5萬元。每年安排200萬元資金,向科技企業孵化器、行業協會、投資機構等社會組織征集全市性創新創業活動項目,開展投資者和創客(團隊)對接活動,促進人才和資本等創業要素在我市集聚。
三、深化產學研合作,做優轉化體系
8.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依托中國東南(福建)科學城、福州大學科技園等本地資源,打造開放性的科研成果“超市”,充分發揮福建省大型科研設施儀器管理服務平臺作用,推動企事業單位大型科研設施儀器開放共享,形成涵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資源共享體系。加快推進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福州分中心建設,打造全國高校創新成果在福州落地轉化的產學研用創新工程。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APP”平臺功能,將線下服務大廳打造為國家級專業化技術服務大市場,依托“一網一廳”持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直通車活動。支持有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牽頭成立行業協會、聯盟等。大力發展技術經紀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集聚區。發揮孵化器在鏈接、整合創新創業資源方面的優勢,結合創新創業大賽,突出“以賽選優”“以賽培優”,推動更多創新成果落地孵化。
9.創新產學研合作機制。深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完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和盡職免責等機制,試行開展科技成果“先試用后付費”或“賦權+轉讓+約定收益”等新模式,允許企業在試用科研成果后,按照約定采取延期方式支付許可費,以更加靈活的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降低企業承接科技成果轉化前期資金壓力。鼓勵市外高校、科研機構在福州設立創新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等,支持其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轉化。深化與福州大學戰略合作協議,加強雙方在學科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合作、人才引育、城市建設等方面深化合作,重點打造新能源與材料產業、大數據科學與技術、雙碳技術、智慧醫療新技術以及電子化學品新技術等五大創新轉化平臺,依托福州大學城聯合研究生院發展重點學科、培養復合型人才。鼓勵“十六條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龍頭企業聯合科研院所、高校組建創新聯合體,促進融通創新發展。
10.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的產學研項目,對已實現產業化的聯合開發項目且企業支付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術開發合作費用,按規定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支持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轉化,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交易見證或復核備案的技術轉讓合同,按其技術交易額1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11.加強中試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圍繞我市重點產業建設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或概念驗證中心,通過開展有組織的科研和有組織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產業鏈上下游提供跨行業、跨領域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服務或科技成果概念驗證服務。每年依據公共服務平臺或概念驗證中心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12.促進高水平成果供給。支持與我市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高??蒲性核?、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在我市轉移轉化的科技成果,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年實際技術交易金額在1500萬元以下部分按1%給予獎勵,超過15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給予獎勵,每家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為100萬元。市外雙一流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創新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并將科技成果轉讓我市企業的,參照予以獎勵。對技術轉移機構,按其年度促進技術成果在本市轉化的技術合同的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每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為10億—50億元的,給予0.02%獎勵;超過50億元以上部分,給予0.03%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四、強化財政金融和人才賦能,做活創新生態
13.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構建“財政投入+股權融資+風險投資+銀行信貸”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綜合運用政府引導基金、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式,暢通科技企業市場融資渠道。引導政府產業基金、國企投資、社會資本等各類資金,支持科研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增強高端供給能力,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支持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和政府專項債。做強國企“基金矩陣”,發揮閩都人才基金、三創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科創走廊基金、力合水務產業基金等創新創業基金作用,持續加大金融資本對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發揮福州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投資基金作用,定期遴選專精特新“白名單”企業,加強精準扶持,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科創企業。鼓勵銀行設立科創金融專營機構,優化科創信貸產品供給,加大對企業創新的支持。支持保險機構設立適合企業創新發展的科技保險產品,對購買科技保險產品的企業“免申即享”保費補貼,在省科技保險50%保費補貼范圍內,超過省補貼50萬元限額的部分給予市級補充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4.加強高層次人才培育引進力度。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培養和引進一批高層次、領軍型人才。經我市申報獲評“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的,給予國家級補助資金2倍配套;經我市申報獲評省引才“百人計劃”,給予省級資金50%配套。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的我市企事業單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第一完成單位的我市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對新設立博士后工作站企業給予建站補助,對進站博士后、出站留榕博士后給予相應獎勵。打造“榕創之星”科技人才隊伍,每人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柔性引進人才,建設“人才飛地”,給予入選“人才飛地”項目的企業10萬元資金資助。持續打響“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工作品牌,加大“1+1+N”人才政策宣傳推介力度,發揮數字中國建設峰會、僑智發展大會、世界航海裝備大會等平臺作用,引導更多國內外創新資源和創新創業人才集聚福州。
15.充分發揮高校院所人才優勢。深化與福州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省內外高校院所的合作,積極對接同濟大學等雙一流高校,推進中國人民大學福州研究院建設,加大對福建福耀科技大學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在榕高校根據地方經濟發展需求,培養更多符合產業發展的技術和管理人才,著力培養造就一批卓越工程師。支持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對接交流,引進各類優秀人才及創新團隊。強化機制創新,實施“編制+企業服務”雙聘制,支持高校院所和企業互聘研發人員、技術專家擔任“產業研究員”“科技創新顧問”,促進高校和企業的人員流動。聚焦人才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難點,提供專業化的人才服務保障,不斷豐富“閩都英才卡”服務內容,讓人才無后顧之憂。
16.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每兩年選認一批省市級科技特派員,注重加強與大學大院大所對接,逐步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特殊人才和臺灣人才的選認比例。持續保持科技特派員鎮村全覆蓋,并向二、三產業延伸。優化服務方式,圍繞農業特色產業和鄉村振興相關產業鏈需求,跨專業、跨領域、跨區域組建服務團隊,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一系列關鍵問題。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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