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禁止旅客攜帶無3C標識及被召回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日前,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據悉,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并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航司及其代理人應加強對充電寶起火冒煙事件的警示宣傳,讓更多旅客了解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和管控政策,積極引導旅客不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機場要充分利用廣播、動態顯示屏等形式,在安檢通道、值機柜臺等醒目位置張貼宣傳資料或增加提示環節,多場景密集宣傳攜帶充電寶乘機安全風險及管控政策。
通知強調,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航司、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要合理設置旅客對充電寶的自棄、暫存區域,明確暫存手續和流程,為旅客自棄、暫存提供便利,提升旅客對政策的理解度和配合度。
通知指出,各機場要參考《航站樓旅客便攜式電子設備充電設施建設指南》,抓緊做好航站樓內旅客充電設施的加裝、維護,提高充電設備設施的可用性、可得性,更好滿足旅客進、出港時的充電需求。
通知還要求各航空公司、機場加強旅客服務人員培訓管理,確保員工熟悉掌握充電寶安全風險及政策,以便能夠準確、有效地回應旅客問詢。同時,各單位要按要求進一步完善鋰電池起火、冒煙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增強員工情景意識、應急反應能力和協同配合能力,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妥善處置。
責任編輯:張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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