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姜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23日發布《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工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進行統籌規范。辦法要求加強便民服務,通過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重復提交,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網絡接收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根據辦法,勞動能力鑒定分為初次鑒定和再次鑒定,對初次鑒定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為最終結論。對工傷職工的復查鑒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重新申請鑒定的程序及要求,辦法予以了明確規定。
為強化服務、讓群眾少跑腿,辦法提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完整的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電子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和合理期限。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病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辦法壓縮了鑒定時限,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送達時限從20日壓縮至15日,同時要求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設備。
責任編輯:趙睿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喚醒”龍舟,賽龍舟氛圍漸濃!龍舟賽帶熱文2025-05-23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