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家美國公司起訴,其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專利侵權,合計索賠1.29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創下中國知識產權侵權索賠額最高紀錄。昨日,該案件媒體見面會在廣東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舉行。
之所以在中國深圳中院起訴,原告及其萬商天勤律師團隊認為,中國是制造大國,市場規模巨大,并且中國近年來也在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因此原告的中國專利價值最高。此外,涉案專利本身為中國專利,被控侵權行為地在中國包括深圳。本案索賠期內蘋果銷售到全世界的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均在中國制造,因此是中國專利的被控侵權產品。
“原告專利是與GPRS通信標準有關的基礎發明”
原告公司是一家美國夏威夷公司,持有的中國發明專利的名稱為“尋呼方法及裝置”,申請日是1995年6月15日(優先權日:1994年6月24日),授權公告日是2001年4月11日。
據專利發明人介紹,該專利是一項與3GPP通信標準有關的基礎發明,在中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14個國家均有專利保護。是目前手機、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電腦等通信產品涉及的一項基礎專利。
該專利申請時的現有技術是:GSM通信標準,用于語音通話、短信,采用電路交換技術,點對點的通信必須建立連接, 通話時需要獨占信道,因此無線頻率資源使用效率低。被認為是第二代移動通信標準(2G)。
兩年后的1996年,無線通信業界發展了用于數據傳輸的通用分組無線服務技術(即GPRS),該技術被認為是介于二代和三代移動通信技術之間的技術(2.5G)。GPRS采用動態資源分配、包交換技術,數據被分成一定長度的包(分組),每個包的前面有一個分組頭,分組頭中的地址標志指明該分組發往何處。
本專利采用雙重保留請求、動態資源分配機制,點對點的通信無需建立連接,傳輸數據時無需獨占信道,大大提高了無線頻率資源的使用效率。
原告及其萬商天勤律師團隊認為,盡管原告既不是標準制定的提案者,也不是標準組織的成員,但上述2.5G 的GPRS通信標準使用了原告的專利技術。因此,原告專利是一項與目前使用的GPRS通信標準有關的基礎發明。
原告在深圳起訴蘋果公司
原告從2008年起在美國先后起訴摩托羅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愛立信、夏普、HTC等多家知名移動通信設備公司,并先后與之達成了全球和解或簽訂了專利許可協議。原告在中國還與華為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方式簽訂了全球專利許可協議。
在中國法院進入訴訟的僅有蘋果公司和諾基亞公司。原告在深圳中院起訴后,微軟公司收購了諾基亞手機業務。2015年12月微軟公司與原告達成和解,原告申請撤訴,諾基亞案以和解結案。
2013年1月28日,原告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蘋果IPHONE手機和IPAD平板電腦起訴蘋果公司。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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