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沙縣公安指揮中心連續接到報警,報警人稱自家停在路邊的小轎車被人砸了車窗,副駕駛座上的錢和手機等財物被盜。得到這個消息后,沙縣刑事偵查大隊立刻展開了調查?,F場排查發現,事發路段大都昏暗且少有監控探頭。
記者:他(犯罪嫌疑人)選擇車輛有沒目標性?比如地點?車子?
沙縣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洪永平: 一般他這車選擇的地點都是比較偏僻的地方,就是說比較黑暗的地方,車直接停路邊,沒有相應的監控,還有一些硬件,如燈光比較黑暗。
被盜車輛均是被類似的手法砸開車窗,盜取財物。警方判斷為同一人作案,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就在民警們對上千張圖片進行倒推排除時,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民警推測,嫌疑人能如此頻繁作案,一定是有固定落腳點,通過技術排查,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黃某,今年4月份,黃某在深圳被警方抓獲。
沙縣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洪永平:“盜竊主要通過彈弓,直接砸完車窗之后,跳到車內,最主要盯住的目標在車內副駕駛座抽屜里面,直接進去直接翻里面的東西。這一整串的案件大概盜竊的財物有一些現金,還有幾部手機,總涉案價值大概有數萬元左右。”
坐在看守所的鐵窗前,黃某對盜竊事實供認不諱。據黃某交代,他認為開小車的人比較有錢,可能車里會有現金或貴重物品,為滿足自己吃喝玩樂的需要,所以決定砸車窗盜竊車內物品。作案則選擇凌晨,沒有監控探頭的地方隨機作案,通常都是拿彈弓砸開車窗,入車盜竊。然而許多車上東西不多,有一次連續砸了六部車才拿到錢。
犯罪嫌疑人黃某 :十一二點去的。“
記者:總共砸了幾部車?
犯罪嫌疑人黃某 :六部,到最后一部有錢,前面幾部都沒錢。
記者:你就一直砸?砸到找到錢為止?
犯罪嫌疑人黃某 :是。
記者:最后一部車里偷了多少錢?
犯罪嫌疑人黃某 :幾十塊錢。
目前,現刑偵大隊在對黃某盜竊案件進行進一步的審查。民警提示,私家車若是要在路邊過夜,盡量??吭诠饩€明亮或有監控的地段,車內不要放置貴重物品,以免犯罪分子見財起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沙縣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洪永平:“如果把車停在路邊的,最好選擇燈光比較亮的地方,最好選擇有監控的輻射范圍之內,如果停放在小區,現在很多小區入住率比較低,最好還是停放在小區的大門口。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還有一個重要點,很多車主下車時候最好再檢查一遍,車窗有沒有確認鎖住。”(記者 吳鵬 沙縣臺 吳文凱 楊基斌 陳永煌)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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