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算能再次出海了,我一定好好工作,踏實做人!”近日,平潭一涉海涉漁社區矯正對象王勇(化名)拿到《社區矯正事項審批告知書》時,對著檢察官連聲道謝。
王勇今年59歲,此前,他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矯正期限于2023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
今年9月,王勇與當地一間船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為一名外派船長。
可在海上作業,受限于距離遠、范圍廣、周期長等,難免會出現信號時有時無的問題,導致社區矯正對象無法按時在“社矯通”App上進行定位簽到,因此會被系統判定為“失聯”,進而受到相應的處罰。
“我沒有其他手藝,唯一的技能就是跑船,這可咋辦?”為了保住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王勇向平潭社區矯正管理局申請了為期六個月的涉海涉漁外出許可。
但在平潭,社區矯正對象長期出海活動,并無先例可循。怎么辦?
得知王勇的訴求后,平潭檢察院立刻展開核實調查,實地走訪了解王勇在社區矯正期間的表現,并對其長期出海活動的必要性進行分析研判。
很快,平潭檢察院會同平潭社區矯正管理局舉辦公開聽證會,對相關事宜進行了詳細闡釋以及問詢,這也是平潭首次召開關于涉海涉漁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申請的聽證會議。
由于在社區矯正管理期間,王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積極參加社區矯正公益活動,表現良好。經審慎合議,聽證小組一致認為其外出活動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外出路線和外出風險可控,讓其出海謀生可解決生活就業的實際困難,故決定批準王勇的外出申請。
據悉,今年以來,平潭檢察院深入調查發現,全區有較多社區矯正對象從事涉海涉漁工作,他們主要從事海上作業,存在著謀生手段單一、工作性質特殊等情況。對于這些家庭而言,不能出海,就意味著沒有經濟來源。
讓涉海涉漁社矯對象“出得去、上得船、穩得住、有收入”,關鍵在于日常監督是否扎實深入。為此,平潭檢察院不斷健全涉海涉漁社區矯正體制機制,做到“事前”督促社區矯正機構做好出海報備手續,“事中”重點關注涉海涉漁社區矯正對象的海上監管問題,“事后”加強社區矯正對象的普法教育工作。同時加強與平潭政法工作部、平潭社區矯正管理局等單位的溝通協調,構建多部門聯動機制。
“能夠順利‘請假’出海,不僅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社區矯正對象再次違法犯罪,也可以更好地幫助他們重返社會、融入正常生活。”平潭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檢察官助理薛年豐告訴記者,目前已累計批準涉海涉漁社區矯正對象外出共23人次。(本報記者 張哲昊 通訊員 謝艷梅)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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