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曾燦輝)導報記者從漳州市城管局獲悉,《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與其配套的還有《漳州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備案、信用評價、退出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今后,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優者將優先推薦給建設單位,劣者將被退出市場。
根據《工作機制》,10月1日后,在漳州市行政管理區域范圍內承擔建筑垃圾運輸的企業及車輛若未納入建筑垃圾監管平臺,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到2021年6月30日前,原有平臺存量車輛中,不符合標準的還將被全部清零。《工作機制》提及,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將分為三個信用等級:優良〔A級,85分(含)以上〕,合格〔B級,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不合格(C級,60分以下)。運輸企業按要求對本企業信用情況進行自評,向所在縣(市)、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城市管理部門(薌城區、龍文區運輸企業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交自評結果,渣土辦牽頭組織審核。該信用評價結果將作為企業“寬進嚴管、優勝劣汰”的重要依據。《工作機制》提出建立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管理,規范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運輸行為。其中,建筑垃圾運輸企業信用等級連續兩年被評為優良(A級)的,賦權職能部門優先向建設單位予以推薦。對執法檢查過程中存在暴力抗法,涂改、出租、出借、轉讓或倒賣《漳州市市區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備案清單》的,以及年度評價不合格的,要求其退出建筑垃圾運輸市場,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備案。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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