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昨日上午,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召開,《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廈門經濟特區老年人權益保障若干規定(草案)》《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規草案提交審議。
關鍵詞1 生態文明
生態保護者應得到合理補償
據悉,現行的《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并于2019年6月進行了修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部分條款需要根據最新政策和實際工作需求進行調整。
《廈門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新增了生態保護補償專章,要求市政府應當按照政府投入為主、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原則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規定通過財政資金補助等方式對8類生態保護事項予以補償,主要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與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與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與保護;風景名勝區建設與保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修復;海洋生態環境修復與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條例(修正草案)》還增加了有關劃定禁止捕撈、垂釣區域的規定。各區政府根據水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等管理需要,可以在主要溪流、湖泊等水域的重要功能區段、工程樞紐保護范圍劃定禁止捕撈、垂釣區域,設置禁止捕撈、垂釣標志。對此類情形,《條例(修正草案)》設定了相應罰則,在禁止區域捕撈、垂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將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從源頭上減少房屋裝修產生的污染,廈門市人大財經委建議規定,除自建房外,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和安置性住房等其他各類住房均應當一次性裝修到位。
關鍵詞2 老年人權益
新建天橋、地下通道應設電梯和頂棚
“過街難”,是老年人出行面臨的普遍問題。在立法過程中,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聯合媒體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建議,引發各界廣泛關注,并紛紛建言獻策。
破解老人過街難,行人過街設施適老化寫入法規草案。昨日上午,《廈門經濟特區老年人權益保障若干規定(草案)》第四次提交常委會審議,并擬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導報記者注意到,對比之前的法規草案,《規定(草案)》修改三稿的規定更加具體。
在保障養老服務用房方面,法規草案要求,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配套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用房,應當達到每百戶不少于二十五平方米且單處建筑面積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標準。
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沒有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市、區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和完善。
而在農村地區,區政府應當按照每個村不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置社區養老服務用房。
老年人如何更便利、更安全地過街?《規定(草案)》增加規定,要求“行人過街設施設置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出行需求,合理施劃人行橫道。新建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規范要求設置電梯和頂棚;已建成且具備條件的,應當通過改造予以增設”。
此外,《規定(草案)》還增加規定,定期為轄區六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鼓勵用人單位通過安排照護假等方式,為非獨生子女員工照顧患病住院治療的老年父母提供便利。
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圖書館、文化館(站)、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景區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關鍵詞3 榮譽市民
擬擴大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對象范圍
《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于1996年出臺并實施。截至2018年,共10批來自22個國家和地區的231名杰出境外人士,成為“廈門市榮譽市民”。
此次提交審議的《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修正草案)》擬擴大榮譽市民授予對象的范圍,激勵更多廈門以外我國其他城市人士,投身廈門城市建設與發展事業,有效發揮榮譽市民在促進廈門市經濟社會發展及與其他城市交往方面的作用。《辦法(修正草案)》擬在原有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對象為“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士”三類群體基礎上,增加“非本市戶籍的其他國內人士”。
而廈門市人大僑外委審議建議,將“為本市招商引資或者直接投資,貢獻突出的”作為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條件之一,進一步發揮招商引資在推動廈門市高質量發展中的關鍵作用。
此外,廈門市人大僑外委審議認為,應完善榮譽市民退出機制,除了受到刑事追究,和有其他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這兩種撤銷條件外,建議增加“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嚴重失信行為”作為撤銷情形。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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