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昨日,《廈門經濟特區公共法律服務條例(草案)》提交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2次會議審議,擬以法規形式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為每個村(居)選聘法律顧問、專職調解員,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村(居)依法治理、法律宣傳和咨詢等法律服務。
廈門市人大監察司法委主任鄒慶鍵介紹,《條例(草案)》立足廈門市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具體實際,在平臺建設、服務提供、保障激勵、監督考核等方面作了全面具體的規定。
據了解,《條例(草案)》將廈門市探索實踐的法律援助制度、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村(居)法律服務保障措施、涉臺法律服務舉措等內容,有機地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為公共法律服務在法治政府建設、重大經貿活動、民營企業發展等領域發揮作用提供了法制依據,同時對創新律師服務、公證證明、司法鑒定,完善無償服務、志愿服務、購買服務等工作進行了探索。
導報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并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同時,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和網絡平臺建設,提供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綜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務。《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區人民政府應當為每個村(居)選聘法律顧問、專職調解員,參與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村(居)依法治理、法律宣傳和咨詢等法律服務。
同時,條例草案突出對臺特色,加強對臺服務,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成立包含獲準律師執業的臺灣居民、臺灣律師事務所駐廈代表處代表等組成的涉臺法律服務團,為兩岸同胞提供法律服務”。
此外,還規定對在公共法律服務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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