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廈門一市民在樓頂搭“開放式”雨棚防雨水滲漏遭鄰居舉報
海峽網2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實習生 李可欣文/圖)頂樓常年漏水,小修小補無法根治,市民老石與鄰居、物業溝通后,自掏腰包在樓頂搭蓋了雨棚,遮風擋雨的同時也方便了鄰居晾曬和休憩。
然而,就是這雨棚,讓老石吃盡苦頭。樓下一戶鄰居多次“舉報”,城管先后3次“整改”,法院也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對此,老石滿腹委屈。
孰是孰非?情與法,如何權衡?前幾天,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緣起 常年漏水,無奈搭蓋雨棚
年過六旬的老石家住龍虎山路703號601室,是“5躍6”的樓中樓。該小區不大,有近20年房齡,老石一家是最早的一批住戶。
從2005年開始,老石發現,家中頂層的天花板多處出現漆面脫皮、滲水現象,墻壁到處是水漬,甚至會滴水。“那時沒有業委會,沒有公維金。我們請物業幫忙,物業擠出了5000多元在樓頂做了防水。”
然而,不久再次出現滲水,物業愛莫能助。2006年底,由于無法忍受長期漏水,老石只好自費在頂樓搭了一片簡易鐵棚,但日子久了,鐵棚變得破爛不堪,他多次維修,反反復復,治標不治本。
轉眼到了2016年夏天,一場臺風降雨,老石發現情況越發嚴重,二樓臥室和客廳“滴滴答答”下起“雨”來。“這是十多年來最嚴重的一次,我們拿了五六個臉盆接水。”
臺風過后,老石下定決心解決這一問題。他請來施工隊檢查。工人說,房子太老了,做防水解決不了,建議搭一個面積大一些的固定雨棚。“正好碰上城管部門檢查市容市貌,看到頂樓的地面太破了,也提出修繕的要求。”
于是,老石與物業協商,決定自費重新鋪磚,重裝雨棚。2016年11月,老石和老伴李女士擬定了一份“關于加固樓頂雨棚的告知書”,并挨家挨戶分發和解釋。“這錢我家出,絕大多數住戶都是理解和同意的,只有4樓鄰居不同意。”
老石認為,既然絕大多數住戶同意,就可以放心地施工了。2017年11月初,一個面積90多平方米的雨棚落成,地磚也重新鋪設。“一共花了8萬多元,終于徹底解決了漏水問題。我還買了一副桌椅,鄰居們很開心,時不時上來晾曬、泡茶。”
糾葛 鄰居舉報,城管上門整改
好景不長,在遮雨棚完工后不久,4樓住戶“舉報違建”。“城管來檢查后,其實是理解我們的初衷,但人家要依法辦事,有人舉報就要按程序走。”整改通知下達后,老石很無奈,“情況特殊,我當然不能輕易拆,我們又去4樓,提水果去他家協商,結果被他趕出來”。
隨后的日子并不太平,這個鄰居一直投訴。老石提供給記者的3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顯示,時間分別為2017年11月29日、12月18日,2018年6月13日。城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18年9月20日,法院一紙裁決下達。“我老伴身體本來就不好,受到刺激,發病送醫院,過世了。”老石說到這里,哽咽了。“我就不明白,自己花錢修樓頂,惹來這樣的麻煩。我是殘疾退伍軍人,以后的日子……”面對這場悲劇,老石搖頭嘆息。
幾天前,記者來到老石家的頂樓看到,這是一個約90平方米的鐵皮搭蓋,三面安裝了推拉窗,一旁擺放著藤條桌椅。上來曬被套的鄰居大爺說:“大家其實沒意見,也挺方便。”至于違建一事,大爺不愿多說。
據了解,這個遮雨棚是開放式的,所有住戶都可以上來休閑、晾曬,其實已變成了一個公共的活動場所。
回應 城管和法院:一切依法辦事
小區物業陳主任告訴記者,他一直都清楚老石家的漏水情況,也多次上門看過,確實很嚴重,多次修整也沒能解決問題。“也很感謝他們理解物業資金緊張,但真的沒想到這件事會引起這樣的糾紛。”言語間,他有些無奈。
記者電話聯系上了4樓住戶陳先生,欲了解相關情況,對方表示不方便發表看法。
記者也就此向城管和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對方均表態,一切依法辦事。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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