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住宅樓禁止新開有油煙餐館 市民發現違法違規可舉報
-禁止在住宅樓內新設可能產生油煙、噪音污染的餐飲業。
海峽網訊(廈門晚報記者謝雨真)近日,《廈門市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已經市政府同意,進一步明確在中小學附近、住宅樓、公園、鼓浪嶼重要景點等地列出一批禁設項目。市政府辦公廳已印發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市民若發現違法違規情況,可向城管、環保等部門舉報。
中小學:
200米內不得設上網營業場所
通知要求,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電子游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比如網吧、游戲室。
住宅樓:
禁止產生噪聲、振動生產經營
通知要求,禁止在住宅樓、距離住宅樓10米以內的建筑物、與居住層相鄰的商住綜合樓樓層等地新設可能產生油煙、噪聲污染的餐飲業項目。
此外,禁止在商住樓新設可能產生噪聲、振動超標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車維修和服務、娛樂業以及可能影響生活環境的廢品回收等項目。禁止在住宅樓(包括商住樓的住宅部分)從事產生噪聲、振動的生產經營活動。
危險化學品經營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公園:
禁止新建餐飲類臨時建筑
通知要求,公園內不得規劃建設餐廳、酒吧、歌舞廳、夜總會、賓館、酒店、會所等商業經營設施,以及有礙景觀或者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禁止在公園內新建餐飲類臨時建筑。現有已審批的餐飲類臨時建筑,不得辦理延期審批,在原批準的使用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應當自行拆除。
鼓浪嶼:
重要景點禁新建、擴建各類招待所
按照通知要求,禁止在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從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生產和經營活動(涉及生活所用燃氣活動除外)。禁止在鼓浪嶼—萬石山風景名勝區的重要景點新建、擴建各類招待所、培訓中心、歌舞廳以及度假、休養、療養、住宅等設施。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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