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夏季,隨著溫度越來越高,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記者近日從泉州市人社局獲悉,為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自5月起,泉州市職工開始領取高溫津貼,且連發5個月。
何為高溫天氣作業?
有哪些規定?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根據有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哪些人可以領到高溫津貼?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如何?
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到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飲料能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要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吳宗寶 通訊員 劉霞)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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