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近日下達正向激勵資金1000萬元,對2024年度河湖長制工作成效好的10個縣(區)給予獎勵,每個100萬元,包括福州晉安區、羅源縣。該資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設施維修養護、河湖監測監控、河長制信息化平臺建設等。
福建自2023年起,已連續兩年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政策,累計安排資金2000萬元,持續提升治水、管水、興水、護水工作水平,推動河湖面貌全面提檔升級。(記者 歐陽進權)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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