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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騎電動自行車戴安全頭盔已成為大多數市民的自覺行為。然而,還是有個別人違規。近日,福州交警曝光了陳某興等10名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騎行人員。

    福州交警介紹,《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騎乘電動車出行戴好頭盔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遵守交規,安全出行。”福州交警提醒,市民騎行中務必做到以下三點。一是看燈通行。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不要隨意斜穿馬路;在無燈控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二是各行其道。電動自行車騎行者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則、右側通行原則以及安全通行原則,要走非機動車道,不能在機動車道上逗留、通行甚至逆行。三是不違規載人。《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只允許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騎乘人員都應當戴好安全頭盔。(記者 張鐵國)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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