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2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潘倩)29日,福州市出臺《福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實施細則》按照“簡單、管用、可操作”原則,對福州市城區現行征收補償政策進行梳理修訂,著力使政策更規范、更合理、更公平。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整合匯總現行所有征遷政策文件,對被征收房屋類別、過渡保障和激勵機制重新分章明確,共計48條。二是廢除不再適用的補償條款,增加安置型商品房相關規定。三是修訂部分補償政策,補充計戶補償依據,增加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作為計戶和補償依據,但持有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建設的不予補償;調整層次系數計算規則,將原規定按五層為0、向下一層每層遞減1%、向上一層每層遞增1%計算層次差價,修訂為按設定的標準層(總樓層的中間層)為0。非住宅房屋原則上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實行貨幣補償,具備產權調換安置條件的可實行產權調換,按雙評估方式結算調換差價。
《實施細則》還進一步完善了公房征收補償安置政策。一是對于1998年12月1日取消福利分房前將國有直管或國有單位管理的辦公用房、工業倉儲用房等非住宅公房改作住宅并分配給干部職工居住使用的,明確征收時視同住宅公房進行補償安置。該細則施行前的項目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參照執行。
二是原《實施細則》對公租房、實行市場租賃行為的國有房產征收補償未作規定,此次修訂進行了補充完善。征收公租房,依據住房保障政策重新審查,符合條件的,按同等保障戶型另行配租,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收回。征收市場租賃行為的國有房產,終止租賃關系收回房產,對承租人給予搬家費、裝修費、停產停業損失、提前搬遷獎勵補償。
三是對已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的公房承租人的補償進行了修訂,原則上應退出承租的公房,租(?。粼诒臼形宄菂^范圍內確無他處住房的,由產權單位提供相應房源給承租人繼續承租。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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