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1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吳一航)近日,晉安法院審結了一起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套取信用卡現金的案件,涉案金額超2000萬元。男子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案例:2015年1月至2018年,唐某某申請并購買了數臺POS機具,做起了信用卡套現的“買賣”。2018年11月28日,民警在晉安區某商場檢查時,當場查獲涉案POS機具3臺,并從唐某某的電腦中提取到涉案的EXCEL賬單記錄和交易流水明細,經統計,涉案金額達23099766.13元。
法官指出:唐某某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涉案金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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