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3月1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陳鐵夫)昨日,記者從倉山區掃黑辦了解到,倉山法院已對一涉黑犯罪組織首犯方某藍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方某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非法拘禁罪、強迫賣淫罪、介紹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該涉黑犯罪組織其余12名被告人均獲不等刑罰。
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4日,倉山公安分局從“9·26”聚眾斗毆案入手,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方某藍等25名犯罪嫌疑人。調查過程中,倉山公安分局發現該團伙成立“子龍社”組織,團伙成員在后坂大街一帶實施多起聚眾斗毆、非法拘禁、強迫賣淫等違法犯罪案件,遂將情況上報區掃黑辦和市公安局。區掃黑辦積極協調區政法職能部門了解案情,統一案件辦理思路。倉山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統一行動方案,于10月16日成立聯合專案組,對以方某藍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開展深入偵查。其間,專案組不斷深挖該組織違法犯罪案件、追捕涉案人員,深挖破獲刑事案件14類38起、查處行政案件10起。
經審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方某藍以老鄉關系為紐帶,先后糾集刑滿釋放及社會閑雜人員在蓋山鎮的后坂村和學校周邊有組織地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以犯罪嫌疑人方某藍為核心,以犯罪嫌疑人左某川、李某、江某、陳某等4人為積極參與者,以犯罪嫌疑人代某川、賈某松、楊某、范某暉、夏某佳、唐某、許某、張某、李某健等9人為參加者,通過長期在一起有組織地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迫賣淫、介紹賣淫、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生活秩序,給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惡劣影響。
2018年11月8日,倉山公安分局對該案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共立刑事案件38起,治安案件10起,涉嫌罪名14個,涉案人員25人,其中共有1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另外12人以個案處理。
全國掃黑辦建立“全國掃黑辦智能化舉報平合(12337)”,即專門舉報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網站(網址 www.12337.gov.cn),請廣大群眾積極踴躍參與涉黑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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