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打包”下發2017年共11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該11張罰單集體指向人保財險及10家分公司,共涉罰金100萬元。據了解,人保財險在開展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存在使用與事實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的違法行為,同時,人保財險10家分公司存在網銷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
1月20日,保監會針對人保財險違法經營行為連發11張罰單,共涉罰金100萬元。該公司主要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二是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2015年人保財險在開展車險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公司工作人員存在使用與事實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的違法行為。數據顯示,在保監會檢查涉及的3個運營中心(共4個,占比75%)、98個坐席組(共421個,占比23.28%)中,超過35%的保單存在電話銷售用語與實際不完全相符的情況,超過13%的保單存在曲解商業車險費率改革、電話銷售等政策法規的情況,質檢均未及時發現和糾正。
此外,2009年至今,人保財險部分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存在網銷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涉及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人保財險江蘇省分公司、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以及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
針對人保財險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行為,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罰款20萬元,并對時任人保財險電子商務中心總經理蔣新偉警告并罰款7萬元,對時任人保財險副總裁賈海茂警告并罰款3萬元;人保財險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罰款20萬元;人保財險10家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保監會決定對10家分公司各罰款5萬元。
人保財險違法欺騙投保人、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2015年人保財險在開展車險電話銷售業務經營中,公司工作人員使用與事實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銷的違法行為。
時任人保財險電子商務中心總經理蔣新偉、時任人保財險副總裁賈海茂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2009年至今,部分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存在網銷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
人保財險、蔣新偉、賈海茂向保監會提出了陳述申辯。人保財險提出:電話銷售用語與實際不完全相符的情況,是公司個別銷售人員的行為,沒有欺騙投保人的故意,也未獲得額外不當利益,認為定性偏重。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減輕或免于處罰。蔣新偉提出電話銷售用語與實際不完全相符的情況,是公司個別銷售人員的行為,其本人已采取培訓和日常質檢等管理措施,請求減輕或免除處罰。賈海茂提出個別銷售人員的話術不規范,反映出管理工作需要完善,追責到公司分管領導偏重,其本人不直接參與日常經營活動,請求不予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在檢查涉及的3個運營中心(共4個,占比75%)、98個坐席組(共421個,占比23.28%)中,超過35%的保單存在電話銷售用語與實際不完全相符的情況,超過13%的保單存在曲解商業車險費率改革、電話銷售等政策法規的情況,質檢均未及時發現和糾正,反映出該問題在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嚴重性,人保財險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網銷渠道作為公司對外銷售渠道,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超越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允許的范圍,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應當予以處罰。人保財險存在的電話銷售用語與實際不完全相符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蔣新偉作為公司電子商務中心的負責人,對坐席出現的大規模違規及內控管理缺失等問題應當承擔直接責任。賈海茂作為公司分管電子商務事業部的副總裁,對分管部門出現的大規模違規及內控管理缺失等問題應承擔責任,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蔣新偉、賈海茂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電話銷售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有關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罰款2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監會決定對蔣新偉警告并罰款7萬元,對賈海茂警告并罰款3萬元。
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罰款20萬元。
杭州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2年開始,杭州市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杭州市分公司罰款5萬元。
湖北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3年開始,湖北省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湖北省分公司罰款5萬元。
江蘇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江蘇省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1年開始,江蘇省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江蘇省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江蘇省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江蘇省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江蘇省分公司罰款5萬元。
江西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3年開始,江西省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江西省分公司罰款5萬元。
上海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1年開始,上海市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罰款5萬元。
寧夏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2年開始,寧夏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罰款5萬元。
湖南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1年開始,湖南省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湖南省分公司罰款5萬元。
寧波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09年開始,寧波市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罰款5萬元。
安徽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1年開始,安徽省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安徽省分公司罰款5萬元。
廣東分公司違法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
經查,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自2011年開始,廣東省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轄區內車險網銷承保政策,規定轄內網銷不得單獨承保交強險。
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向保監會提出陳述申辯:網銷渠道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不完全等同于公司拒保交強險,公司在網站頁面設計了引導投保人通過其它渠道辦理交強險的提示,并未造成客戶不能單獨投保交強險的后果,分公司迅速整改,已實現網銷渠道可以單獨承保交強險,請求免于處罰。
保監會經復核認為,網銷渠道是公司對外銷售渠道之一,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已經限制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投保交強險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此外,公司違法行為存在時間較長,檢查發現后整改也無法消除之前違法行為帶來的后果,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法應予處罰。
綜上,保監會對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決定作出如下處罰: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的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保監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罰款5萬元。
責任編輯:莊婷婷
- 福州整治渣土立竿見影 城區渣土違法案件創新低2017-01-20
- 深交所再度發函關注ST華澤財報多處疑點2017-01-19
- 保千里兩大業務結碩果 年報業績預增1.2至1.6倍2017-01-18
- 泉州交警統一行動日查違法1528起2017-01-18
- 中國銀河回歸A股 募資40億儲備擴張彈藥2017-01-17
- 太陽電纜: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項 明日復牌2017-01-17
- 陳生強透露六大戰略:堅持風控戰略核心排首位2017-01-17
- 李嘉誠420億組團收購澳洲能源企業,千億現金急尋出路2017-01-17
- 廈門交警十大易發交通事故路段2017-01-17
- 華安產險違規送客戶加油卡 被福建保監局罰款13.9萬2017-01-13
- 最新保險新聞 頻道推薦
-
2016年險資今年僅舉牌7次 未來將告別全面開花2017-01-2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