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生態環境部網站日前發布《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一般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對符合條件的實名舉報人,除本人明確拒絕接受外,均應給予獎勵。
《意見》指出,建立并組織實施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以下簡稱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舉報獎勵的帶動和示范作用。鼓勵各地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因地制宜,注重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嚴格財務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實施獎勵的部門一般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以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為主。
《意見》提出,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一般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對符合條件的實名舉報人,除本人明確拒絕接受外,均應給予獎勵。
同時,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和生態環境重點問題,明確規定實施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類型,并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此外,各地要健全舉報獎勵工作內部管理制度,安排具備較強責任心和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提高舉報線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時識別發現重大環境違法線索。對于疑難、復雜的舉報線索可依托案件審查委員會、執法專家等,提高研判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原則上,重大環境違法線索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審核、查辦。
《意見》提出,各地要規范獎勵發放程序,在嚴格依法的前提下,提高舉報獎勵工作效率,優化、簡化審核發放流程,減少獲取不必要的個人信息,確保獎金足額發放。對實施重獎的,舉報人就發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在合法基礎上可以酌情考慮。鼓勵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方便舉報人領取。
《意見》強調,各地在實施舉報獎勵工作中,應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保密意識,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對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泄露舉報人信息,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挪用、侵吞舉報獎勵經費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對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或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意見》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視舉報獎勵工作,將其作為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認真組織實施。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積極整合優化“12369”環保舉報熱線、微信、網絡、來信、來訪等平臺或途徑,做好舉報受理、案件查處、實施獎勵等相關工作銜接。
同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積極協調推動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加強獎勵資金保障,實施獎勵的部門要將舉報獎勵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依法使用舉報獎勵經費,接受監督。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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