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2人獲刑!三明集中宣判6起涉黑涉惡案件!
5月13日-15日,三明法院對6起涉黑惡案件依法進行宣判,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惡案件5件,彰顯三明政法機關打擊黑惡犯罪的堅定決心。
來和小編一起了解下
案件審理的具體情況
一審案件
01
尤溪:謝某德等7人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案
案情簡介
2014年下半年以來,于某顯(已死亡),被告人謝某德、肖某崎、黃某楠、丁某銘,多次以討債為由用拉橫幅、播放討債錄音、噴漆、破壞門鎖等方式尋釁滋事,嚴重影響他人工作和生活,形成惡勢力團伙,在一定區域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6年5月16日,被告人黃某楠、蔡某、陳某震為索取債務,采用看管、毆打等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足球比賽期間,被告人黃某楠、劉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共接受投注人民幣107.2344萬元。
法院判決
尤溪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人劉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謝某德等五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9個月到1年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02
大田:劉某榮、連某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案情簡介
連某龍、劉某榮參加陳某觀(已判決)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接受陳某觀的領導,以從事違法犯罪為主要活動,伙同組織成員參與隨意毆打他人1起,致2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并參與向他人非法討債、插手債務糾紛等違法行為。劉某榮、連某龍分別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6日自動向大田縣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大田法院一審作出判決:劉某榮、連某龍的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和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相應罰金。
二審案件
1
巫某華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案
一審現場
案情簡介
上訴人巫某華、謝某聰和原審被告人胡某梁為泄私憤,糾集他人一起持刀砍傷被害人張某華,致被害人輕傷一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上訴人巫某華、謝某聰和原審被告人胡某梁為報復他人,糾集多人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巫某華、胡某梁、謝某賢聰均一人犯數罪,依法均應數罪并罰。本案系以巫某華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犯罪,謝某聰參與其中實施了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應屬惡勢力團伙成員。二審期間,出現了新證據,證實謝某聰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寧化縣公安局未掌握的本案聚眾斗毆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謝某聰聚眾斗毆犯罪有自首情節,對謝某聰的量刑依法予以從輕改判。
法院判決
三明中院二審依法判決:維持一審對巫某華、胡某梁的判決,即巫某華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胡某梁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改判上訴人謝某聰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
林某松、鄧某鎮、李某塘等人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案
一審現場
案情簡介
被告人林某松、鄧某鎮、李某塘等人為首,被告人楊某英、林某華、鄧某肇、羅某蘭、鄧某新、鄧某杰、張某紅等人積級參與,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政府依法依規征地過程中為謀取非法利益,借故生非,強占、值守地塊,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擺放棺木恐嚇他人,制作大字報辱罵他人,在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三元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巫林某松、鄧某鎮、李某塘等10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犯罪事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5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判決
一審宣判后,李某塘、鄧某鎮、楊某英、林某華、鄧某肇、羅某蘭提出上訴。三明中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并結合上訴人楊某英、林某華、鄧某肇、羅某蘭及其他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后果、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作出的量刑適當。鑒于上訴人鄧某鎮、李某塘,不屬“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對鄧某鎮、李某塘量刑予以改判。
3
高某泉、許某華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案
一審現場
案情簡介
高某泉、許某華、姚某勇、李某文為首,戚某梁、林某財、許某勇為成員的團伙,以非法斂財的目的,控制、壟斷三明動車北站到南平等地營運路線載客資源,以言語威脅、中途攔截、暴力毆打為手段,逼迫多名出租車司機及私家車主將車輛停在三明動車北站地下停車場排隊等候分配客源,并由該團伙收取“配客費”。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間,該團伙共實施強迫交易86起、聚眾斗毆1起、尋釁滋事35起、敲詐勒索5起、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0起,獲取非法收入配客費超77.7萬元。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高某泉、許某華、姚某勇、李某文、戚某梁構成強迫交易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的犯罪事實,數罪并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至9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被告人林某財、許某勇構成犯強迫交易罪犯罪事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
一審宣判后,高某泉、許某華、姚某勇、李某文、戚某梁提出上訴。三明中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4
曾某開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
一審現場
案情簡介
被告人曾某開、楊某天、曾某蘭以林改名義對他人實施威脅或要挾,強行索取“贊助費”“好處費”等財物,謀取私利。在當地為非作惡,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和經濟秩序。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曾某開、楊某天、曾某蘭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犯罪事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4年4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一審宣判后,曾某開、楊某天提出上訴。三明中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曾某蘭的犯罪事實、犯罪后果、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作出的量刑適當。鑒于原判認定的一起行為依法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且上訴人曾某開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曾某開、楊某天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對曾某開、楊某天量刑予以依法改判。
責任編輯:黃仙妹
- 路通了!電來了!三明全力以赴抗災搶險恢復重建!2019-05-20
- 注意!暴雨又來襲,三明再發暴雨紅色預警,泰寧、將樂可能發生超警戒洪水!2019-05-19
- 暴雨突襲 三明公路部門迅速應對2019-05-17
- 三明:養殖戶夫妻被困河床孤島 消防員成功救援2019-05-17
- 三明:45名武警戰士跋山涉水 救出29名受困老人2019-05-17
- 三明多地遭遇暴雨襲擊!全市積極開展防洪救災行動2019-05-16
- 三明強降雨!最高降雨量超200毫米!2019-05-16
- 三明市長余紅勝到市防汛指揮中心指導防御暴雨工作2019-05-16
- 優惠政策出臺!乘機來三明旅游,這些獎勵、優惠等著你!2019-05-15
- 三明出臺創業擔保貸款新政 小微企業最高可貸300萬元2019-05-15
- 最新三明新聞 頻道推薦
-
路通了!電來了!三明全力以赴抗災搶險恢復重2019-05-21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