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安市紀委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永安市安砂鎮水碓村村民委員會主任陳日堅等侵占村集體資金、受賄、串通招投標問題。2010年1月,陳日堅與水碓村支委王美玉、水碓村原村主任黃其文、水碓村原黨支部副書記陳光龍等人共同出資0.6萬元,通過宴請串通其他投標人,最終取得承包收取水碓村東坑洋煤洞“水土流失費”項目中標權。
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間,陳日堅伙同水碓村支委王美玉、水碓村黨支部書記楊宗榮、水碓村原村主任黃其文、水碓村原黨支部副書記陳光龍、水碓村支委周鳳根等人,利用職便,將本應屬于村集體收入的2014年度4月至12月間“水土流失費”共計人民幣9.39萬元占為己有,收取煤洞開采人“洞主費”人民幣4.81萬元,并為開采人提供關照。
其中:陳日堅分得“水土流失費”2.68萬元、“洞主費”2.32萬元。2016年6月,陳日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6年5月,王美玉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楊宗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其文、陳光龍、周鳳根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永安市槐南鎮大垅村村主任羅旌韶等違規賬外保管村集體資金問題。羅旌韶在任槐南鎮大垅村村主任期間,于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經大垅村村兩委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將村集體耕地的種糧直補和綜合直補資金共計人民幣4.83萬元未入村賬,由個人保管,作為老人協會日常活動開支。期間,羅旌韶個人經手保管1.16萬元;大垅村村委委員兼任村老人協會會長羅鳳賁個人經手保管4.65萬元,陸續用于老人協會、助教獎學開支2.7萬元,剩余2.13萬元人民幣仍由羅鳳賁個人保管至案發。2016年7月,羅旌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羅鳳賁免于黨紀處分,責令其作出深刻檢討。
3、永安市曹遠鎮巖城社區主任俞維丹違規使用社區集體資金向寺廟捐款問題。俞維丹在任曹遠鎮巖城社區主任期間,違反廉潔紀律規定,利用職便,擅自使用社區集體資金于2014年3月向長樂寺廟捐款人民幣1000元,于2015年8月向寧化法輪寺捐款人民幣3675元,兩次共計4675元。2016年7月,俞維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永安市羅坊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林春生挪用公款問題。林春生在任羅坊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期間,于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利用職便,未經審批,私自從羅坊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銀行賬戶取出公款資金共5筆,累計人民幣3.08萬元,借給永安市利民果蔬農民專業合作社用于經營活動;另外,違反合同約定為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辦公室裝修項目承包人支付代墊款。2016年6月,林春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全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黨員干部要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守黨紀國法。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高度重視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全面從嚴治黨的壓力傳導到基層。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著力整治行業、系統內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把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遏制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蔓延勢頭,以正風肅紀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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