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大田縣紀委通報2起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1.大田縣良種場違規使用“陽光工程”培訓專項資金問題。2013年11月期間,大田縣良種場開展“陽光工程”農業技能培訓,爭取培訓專項資金3.5萬元,實際用于“陽光工程”農業技能培訓費用8652.5元,把剩余的培訓資金用于單位日常費用,并以“餐費”和“化肥款”發票在培訓專項經費中列支。2016年7月,負有領導責任的縣良種場場長黃志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縣良種場被責令退繳“陽光工程”培訓專項資金26347.5元。
2.大田縣武陵鄉上巖村違規使用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2012年底至2013年初,大田縣武陵鄉上巖村借15戶農戶危房改造之名,以每戶補助1萬元向縣農辦爭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2013年6月,有6戶農戶進行立面改造裝修,村委會決定補助6戶農戶危房改造工程款6.34萬元,其余資金用于償還村部裝修欠款。2016年7月,負有主要責任的時任武陵鄉上巖村村主任、現為上巖村黨支部書記葉一栽受到免職處理;上巖村被責令退回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違規使用的9萬元。
大田縣紀委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把嚴明“四個必須、六個嚴禁”紀律要求,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狠抓扶貧各項工作落實。各扶貧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切實承擔起行業監管職責,以精準監督確保扶貧資金的精準撥付、精準使用,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抽查督導和責任追究,對檢查(自查)工作不重視、走過場甚至虛報的單位,要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批評,對涉嫌違紀的,啟動“一案雙查”,嚴肅追究領導責任,釋放越往后監督越嚴、執紀越嚴、問責越嚴的強烈信號。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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