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陳盛鐘)記者從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8月16日起,莆田市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原來,在莆田,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低收入家庭標準的繳存職工支付名下一套住宅物業服務費用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此次調整后,莆田市取消這些事項。同時,進一步細化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吸引高層次人才落戶,對于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房的高層次人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滿6個月后,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近年來,莆田市個貸使用率偏高,為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未全面開展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目前,莆田市個貸使用率降至95%以下,資金風險可控。為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異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莆田市將全面開展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具體操作實施細則由莆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及時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