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24時—2月26日24時,莆田市報告新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1例(荔城區1例),患者張某,男,36歲,湖北孝感籍人,1月25日自湖北孝感返莆,返莆后未接觸其他可疑新冠病例,2月24日發病,自湖北返莆后29天內未出現任何癥狀。
截至2月26日24時,莆田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56例(城廂區31例、荔城區8例、秀嶼區6例、仙游縣5例、涵江區3例、北岸3例)。
目前,確診病例正在隔離治療,其在莆密切接觸者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根據《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在關心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的前提下,莆田市衛健委公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在發病期間活動過的村莊或場所,2月27日更新信息如下:
確診病例在發病期間逗留過的村莊或小區
荔城區:
拱辰街道張鎮村安置房、張鎮水鄉農貿市場
上榜的村莊(小區)絕非“毒庫”,市民們不必恐慌,涉及的具體村莊、場所已經在當地疾控中心監督指導下,根據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確定可能污染的范圍,開展了終末消毒處理。
莆田市衛健委、莆田市疾控中心鄭重提醒:
1、市民如有新冠肺炎疫情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或接觸來自高風險地區發熱病人,出現發熱、乏力、咳嗽等不適癥狀,應戴好口罩,盡快前往定點醫院就醫,不及時就醫可能給家人、親友、同事等帶來巨大感染風險,甚至危及生命。
2、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民必須主動履行配合衛生部門對其開展相關診療和流行病調查的義務,對故意隱瞞旅居史、接觸史及活動軌跡造成傳染病擴散流行等嚴重后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政法部門有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無法早期發現無癥狀感染者、超長潛伏期病例這類傳染源,給疫情防控帶來嚴峻挑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風、少串門、勿聚集是公眾自我防護科學有效的措施。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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