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商務廳發布了《關于支持福州、平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進口試點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從推動試點業務開展、支持公共平臺建設、扶持配套設施完善、補助國際物流費用、獎勵國際通道拓建、鼓勵龍頭企業引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給予支付平臺獎勵等12個方面,支持福州、平潭做大做強跨境電商。
《通知》指出,將深化我省與阿里巴巴戰略合作,推動天貓國際、支付寶、菜鳥物流等平臺與平潭跨境通等平臺對接,爭取盡快實現我省企業在第三方平臺上的交易、支付、物流數據落地。
支持平潭試點公共平臺完善、支持福州試點監管平臺建設。對經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監管平臺統計的年進出口交易額超過500萬元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按交易額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年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達200萬元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按其國際物流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拓建經由臺灣進出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通路,對通過我省口岸經臺年收發海運或空運快件10萬件以上,或年收發郵件2000噸以上的我省跨境電商或物流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積極吸引省外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落戶我省自貿試驗區,實際到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企業引進高端電子商務人才,對與我省電子商務企業簽訂三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電子商務高級人才,經省商務廳認定,每人發放一次性安家補助10萬元;對企業成功引進高級人才產生的獵聘費用,按30%予以補助。
對獲得第三方互聯網支付牌照和獲準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我省企業,省商務廳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分三年兌付)。此外,在加大政策宣傳推介、培育本地龍頭企業、促進閩臺電商合作、支持行業中介組織發展等方面也提出具體鼓勵措施。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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