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昨日召開,一批法規提交會議初審或二審。建立濕地名錄對重要濕地重點保護,未辦許可證擅自在河道采砂罰款下限擬從3萬元提至10萬元,立法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等,都是法規中很受公眾關注的內容。
擬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為省政府派出機構
《平潭綜合實驗區條例(草案)》設“管理體制”專章,擬明確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為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行使設區市人民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草案在“社會建設”專章中還規定,對臺灣地區居民及其所有的機動車出入實驗區實行更加開放與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鼓勵和支持臺灣地區居民在實驗區創業發展;推動實驗區內臺灣地區學歷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采認等。
擬建立濕地名錄采取分類保護
我省天然濕地的歷史分布區面積200多萬公頃,但現存的天然濕地僅為歷史上濕地總面積的1/3左右。《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擬建立濕地名錄管理制度,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進行名錄管理和分類保護。鼓勵重要濕地通過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形式進行保護,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在資金、項目安排上給予扶持。
預備役人員參訓
福利待遇有保障
《福建省國防動員條例(草案)》指出,預備役人員的儲備和征召是人民武裝力量動員的基礎。預備役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訓練,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保障。參加訓練期間,預備役人員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應當享有原工作單位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預備役人員的誤工補貼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擅自在河道采砂
罰款下限擬提至10萬元
《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此次是二審。相對初審,二審稿修改幅度較大,其中綜合管理河道采砂活動、提高相關罰款下限等內容是重點。未辦許可證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罰款下限擬從3萬元提至10萬元。
二審稿新增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規劃,經征求同級政府國土資源和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報本級政府批準。一級河道的采砂規劃還要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水利、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活動,加強采砂運砂船舶、車輛的規范管理,維護正常開采秩序。
立法內容涉及公眾切身利益
應公開聽證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修正案(草案)》強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今后起草法規有涉及到設定行政許可、行政收費以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等內容的,都要求通過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公開聽取意見。
修正案規定,法規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應召開聽證會,聽取利害關系人或利益群體的意見。采取聽證會形式的,應在舉行聽證會15日前將聽證會的內容、對象、時間、地點等在常委會門戶網站或本省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公告。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的法規案,也應將法規草案在常委會門戶網站或本省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時間一般不少于30日。
責任編輯:朱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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