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辦理采伐許可證,就私自砍伐了一棵野生香樟,準備拖回家當柴燒。6月27日,經武夷山市檢察院公訴后,武夷山市法院一審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去年9月15日,阿水(化名)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到武夷山市興田鎮某自然村,將林權屬該自然村集體所有的一棵香樟連根挖起,并用單手鋸將該株香樟的樹尾、樹枝全部鋸斷,準備晾干后拿回去當柴燒。經鑒定,被采伐的林木系香樟,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折立木蓄積量為1.7833立方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水違反國家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香樟樹,折立木蓄積量1.7833立方米,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發后,鑒于被告人阿水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把已采伐的香樟樹重新種植成活,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佰炎 王慶平)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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