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防止野豬破壞稻田,張某私架電網,不料一村民農作時誤觸電網身亡,近日,建陽區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5年9月底,老人張某為防止野豬破壞稻田,遂在建陽區麻沙鎮交溪村的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欄山垅田架設電網,并將電網變壓器的電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電網平時通電時間為當日21時至次日5時。同年10月5日,張某忘記關閉電網電源,當日8時許,一村民去農作時誤觸電網導致身亡。
經建陽區公安局法醫室鑒定,該村民為電擊死亡。
歸案后,張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事后,張某賠償該村民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27萬元并取得諒解。
建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私設電網,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決。 (李芳杰 劉紅)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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