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涉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63件,同比下降38.4%,尤其是傳統的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數量大幅下降。其中,盜伐林木罪16件、濫伐林木罪23件,同比分別下降42.9%和16.36%。這是記者在3日召開的全市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通報會上了解到的情況。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倡導綠色先行的司法理念,堅持“懲治·修復·聯防”的三位一體生態司法模式,因地制宜開展“一院一品”生態司法品牌創建,不斷提升生態司法的職能作用和發展空間,守護閩北這片綠水青山。
針對涉生態資源犯罪進行依法嚴厲打擊,通過采取公開宣判、庭審直播、巡回審理等方式,擴大懲治犯罪的震懾力和打擊效果。加大罰金等財產刑適用力度,對污染環境、非法采礦等案件的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員處以高額罰金,提高犯罪成本。
除了依法嚴厲打擊、懲治犯罪以外,還將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作為全市法院司法保護工作的關鍵點。在完善“復綠補種”機制基礎上,將恢復性司法拓展到林業以外的其它生態領域,采取尋找替代水源、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復受損生態,截至目前,70%以上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此外,全市法院還聘請43名咨詢委員會委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和特邀調解員,參與審理生態案件近百件,調撤率21%。同時,為推進全市法院司法保護工作,積極籌建生態基金,2015年,順昌法院率先在全市設立“生態修復專項資金”,目前已籌資近60萬元,以此補種林地60畝、楠木3000余棵、增殖放流魚苗25萬余尾。目前,市中院已起草《生態修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草案)》,擬報市政府牽頭設立。
此外,還通過建立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互動機制,加強與林業、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協調配合,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及時向相關部門、行業提出防治環境污染、保護改善環境的司法建議十余條,防范和堵塞生態治理漏洞。在重點林區、景區、礦區、保護區設立生態巡回法庭、巡回辦案點,利用節假日、休息日、農閑時間等開展巡回辦案活動,做到就地開庭、就地調解、就地宣判,方便群眾訴訟。(陳冰倩 龔祖雁)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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