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電梯出現了問題,小區業主委員會決定換部新電梯,可這錢需要業主們自己掏腰包,延平區某小區的住戶鄭先生不愿意,于是和小區業委會鬧起了糾紛,近日,南平中院二審駁回他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2013年11月19日,鄭先生所住的樓房電梯出現安全隱患,于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向小區C座全體住戶征求意見,詢問是否同意籌集資金更換兩部電梯,C座共有住戶132戶,其中121戶住戶同意更換電梯,11戶住戶不同意,鄭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同年年底,該業委會貼出通告,告知該棟住戶交款事宜,各住戶出資額按照樓層高低計算得出。可直至2015年4月,電梯安裝完畢,除鄭先生外,其他住戶的電梯錢都已經交了。于是業委會將鄭先生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處鄭先生應向恒達業委會支付電梯更換費用3506.8元。
宣判后,鄭先生不服,于是他向南平中院提起上訴。南平中院經審理認為,鄭先生認為更換電梯必須對電梯進行安全性能的評估,沒有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有權決定更換電梯以及籌集、使用維修資金。根據該業主委員會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該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有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繳款并更換電梯,電梯現已更換完畢,鄭先生也已實際使用該電梯。故某小區業委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授權,為全體業主的公共利益提起本案訴訟,要求鄭先生繳納更換電梯款項的請求,應予以支持。故駁回鄭先生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林李冰 夏雯)
責任編輯:肖舒
- 最新南平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建南平副市長、“全國優秀縣委書記”廖俊波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