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因預售資金未存入監管賬戶,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市區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整改,并給予頂格處罰3萬元。
近日,市住建局通過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開展線上例行檢查,發現市區一項目多筆分期付款到期款未按規定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市住建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開展調查取證,經查,該項目開發企業未按規定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擅自挪用于營銷費用、管理人工成本等非項目工程建設用途,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的規定。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并結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1年版)》Z102.14項的處罰裁量基準設定,市住建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開發企業限期整改,并給予頂格處罰3萬元。
下階段,市住建局將加強預售資金線上線下“雙線”檢查,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將予以公開通報,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營行為,切實保障購房人等多方權益。同時,市住建局再次提醒廣大購房人,請將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轉入相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糾紛。(記者 張 晗 通訊員 李友力 鄭英珠)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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