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李曉平)新修訂的《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支持和服務企業加強技術中心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爐,明確了企業進入市級培育庫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條件。
《意見》指出,市工信局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培育庫,對入庫企業重點指導服務。建立技術中心但尚未獲得各級認定的企業,可自愿向市工信局申請入庫。市級培育庫入庫的條件包括:企業應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為規上工業和軟件企業;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和工具軟件原值不低于3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企業近一年內準備申報市企業技術中心。
市工信局每年進行一次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企業申報應具備這些基本條件:企業技術中心建立運作并已在市工信局入庫培育名單;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必須有專屬空間,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計入技術中心賬目上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企業報告期年度獨立的營業收入總額、應納稅額、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和工具軟件原值、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簡稱研發經費)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等指標,按不同行業類別,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其中,營業收入總額和納稅額應較上一年度有增長。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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