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明起實施,乘客偽造乘車憑證等被查
可按最高單程票價5倍收票款
《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對市民的乘車行為進行了規范。(資料圖)記者 陳理杰 攝
海峽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雷妤)明天起,《廈門經濟特區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今后市民若在地鐵內吸煙、吐痰等,有影響地鐵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行為的,或將被處最高200元罰款。
哪些行為可能被罰款?乘坐地鐵要注意什么?記者為您一一解析。
不文明乘車最高罰兩百
廈門軌道集團介紹,以前面對乘客的不文明行為,他們僅能勸導,無法采取處罰措施。據統計,去年一年,地鐵工作人員在文明勸導工作中發現派發傳單、吸煙、躺臥踩踏座椅、付費區內飲食等不文明行為4萬多起。
隨著《條例》的實施,今后乘客在地鐵上有以下不文明行為,有關部門將可對其進行處罰了。
這些不文明行為包括: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堆放雜物、拉客攬客以及在車站、列車內擅自兜售或者散發物品、報紙、廣告、宣傳品等;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還包括攜帶寵物、活畜禽等動物乘車(軍警人員執行公務攜帶軍警犬、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除外);在車站付費區、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飲食除外);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物品等;在車站、列車內使用滑板、溜冰鞋、獨輪車、平衡車等代步工具。
在車站、列車內起哄、躺臥、踩踏座椅、追逐打鬧、大聲喧嘩、乞討、賣藝等擾亂乘車秩序以及其他阻礙、影響乘客順暢通行;在車站、列車內無故滯留,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活動平臺逆向行走等妨礙通行,也屬違規,或將受罰。
據悉,有以上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行為的,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偽造乘車憑證將受重罰
地鐵運營一年多來,還出現了一些無票、逃票、冒用優惠證件乘車等現象。對此,軌道集團曾表示無奈,他們僅能要求乘客補交票款,部分人員因此存在僥幸心理。據統計,去年票務稽查總共查處7291起,共補收票款31475.50元。
如今,對于無票、使用無效乘車憑證乘車的乘客,廈門地鐵可以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的3倍加收票款。對使用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優惠乘車證件,或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的,可以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的5倍收取票款。
據統計,去年全年地鐵1號線安檢過包數3013.42萬件,共查出11669起違禁品。即將實施的《條例》明確了安檢相關要求。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安全檢查標準和操作規范將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同時廈門地鐵可以根據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制定限制攜帶物品目錄。未來廈門地鐵安檢程序將有據可依,更加規范化。
對于乘客不按照規定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或者擾亂秩序的,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廈門軌道集團表示,目前他們已招聘到位執法人員44人,后續線路也將按照平均每個車站1.5人的標準配置執法員,并按10%的標準配置備班人員。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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