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因變道撞死行人 廈門一騎車人賠了82萬余元又獲刑
自行車變道 奪走老人性命
因變道撞死行人,騎車人賠了82萬余元又獲刑
東南網11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自行車一次不經意的變道,竟然導致了老人的喪命。昨日,廈門集美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因一次大意變道引發的案件。
據騎自行車的肇事者小王說,事發當時,他騎自行車撞倒老人后,老人摔倒在路邊,剛好頭又碰到了一塊石頭,因此,最終釀成了悲劇。不過,小王的這一說法只是他的單方說法,并未得到證實。
近日,集美法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小王不但被判賠償死者家屬82萬余元,還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起因:一次大意變道,釀成一場悲劇
小王今年22歲,事故發生時他剛從大學畢業不久。
去年7月的一天,小王騎著一輛兩輪自行車出發,沿廈門市集美區某村道行駛。途中,他想變更行駛路線,靠路的左側行駛,不料,變道時與走出家門進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漢發生碰撞。
雙方碰撞后,高老漢當場受傷。事發后,小王與高老漢家屬一起將高老漢送往醫院救治,并墊付了2萬元醫療費。然而,高老漢經醫院搶救最終無效死亡。
經鑒定被撞的高老漢死亡時年齡為66歲,他之前有過高血壓病史。但是,高老漢死亡的原因與自身疾病無關,而是“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據小王說,高老漢被自行車撞倒后,倒地時頭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塊石頭。不過,這一說法,并沒有經過交警與法庭的查明證實。
事發后,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認定書,交警認為,小王應該承擔“全責”。因為,他駕駛自行車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致與行人發生碰撞,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其過錯行為在事故發生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認定,小王應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
判決:賠償82萬余元,還獲刑一年多
為此,高老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黃某等5人起訴至集美法院,要求小王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85萬余元。
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法庭上,被告小王為自己答辯說,因事發時高老漢家附近停了別的車輛,阻礙了小王當時的視線,所以才導致他碰撞到出門的高老漢,自己對于本起事故的發生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所以,小王說,他對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75萬元只愿意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對于醫療費、營養費、喪葬費等賠償項目無異議。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小王負事故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確認。因小王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經查,原告黃某等5人的合理損失為82萬余元,扣除小王之前墊付的2萬元,小王還需再賠償原告黃某等五人80萬余元。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王賠償死者家屬82萬余元,同時認定小王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騎自行車也要小心
法官說,本起事故發生時,小王雖然駕駛的是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但是造成了一死的重大后果,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應對其過失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小王雖然駕駛的是非機動車,但是因為其在本起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故也應當為其過錯行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法官提醒廣大車輛駕駛人,不論駕駛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務必小心謹慎行駛。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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