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廈門一“老賴”賴了21年 拖欠8000元 得還5萬
海峽網9月1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沒錢還債,他就拖著,拖著拖著就過了21年。他以為不會有人再過問了。
近日,廈門翔安的“老賴”蔡某因當初欠了8000余元,21年后,連本帶利要還50000元。
為進一步清理“陳年老案”,翔安法院執行局指派專人負責,全面深化與公安、銀行、車管、房管等部門的業務聯動,持續開展打擊“拒執罪”、反規避執行等行動。今年以來,翔安法院執結10年以上舊案17件,執行到位金額146萬余元。
21年前 他欠下8000余元
“當初的8000多元,現在本金加利息要還50000元,代價太大了!”被執行人蔡某繳交完執行款后嘆氣說。
原來,1996年4月,蔡某向郭先生購買水泥28噸,欠下貨款共計10640元。后經催討,蔡某僅償還2228元,尚欠8412元未還。
郭先生多次催討未果,遂于1997年3月向法院提起訴訟,1997年7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于當時蔡某無財產可供執行,經郭先生同意,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1年后 他還款50000元
今年,這筆欠款的執行出現了轉機。今年1月,郭先生向翔安法院反映,被執行人蔡某有一筆8000元的征地款即將發放。
于是,執行法官立即著手調查,確認了蔡某該筆執行款發放的時間、銀行及賬戶,并于2018年2月2日成功扣劃該筆征地款。
執行到該筆征地款后,執行法官并沒有停止對本案的執行,通過查詢,發現蔡某名下注冊了一家公司,而且經營多年。
執行法官立即向蔡某居住地送達傳票,蔡某到庭后十分驚訝,他以為案件已過去20余年之久,不會再有人過問。
執行法官向蔡某告知作為被執行人的義務,向其了解財產狀況,并明確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蔡某當場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郭先生協商,積極履行。
最終,通過協商,蔡某共計還款50000元。積存了21年的舊案,終于得到了結。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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