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樓上忘關水致樓下新房“泡了湯” 業主該如何維權?
裝修好的房子放置近一年,正打算月底入住,怎料,因為樓上裝修工人忘關水龍頭,導致新房“泡了湯”。
《月底要入住 這下全“泡湯”》追蹤
樓下要求恢復原貌,樓上不攬全部責任
“受水”業主該如何維權?
裝修好的房子放置近一年,正打算月底入住,怎料,因為樓上裝修工人忘關水龍頭,導致新房“泡了湯”。從15日晚上發現家中泡了水,已過去11天,晉江凱旋國際小區5棟A單元202室業主陳先生依然很鬧心。他多次找1402室業主協商,但對方一直在外地出差。陳先生覺得自己恢復原貌的要求已很簡單,但樓上業主并不想承擔家電等軟裝部分的損失,并表示不攬全部責任。樓上裝修漏水,樓下跟著遭殃,這個損失如何認定?又該如何賠償?昨日,記者就此咨詢了專業人士。 □記者 張曉明 文/圖
家中泡水的陳先生與樓上業主的協商陷入僵局
【進展】 樓下要樓上恢復原貌 協商未果
根據物業的說明,事情因為1402室業主裝修工人未關水龍頭導致樓下多戶業主“受水”,原因已查明,樓下業主理應找1402室業主進行理賠。作為受害最嚴重的202室業主陳先生表示,目前事情已過去11天,自己始終未見到1402室的業主,雙方的協商遲遲沒有有效結果。
陳先生一再表示,不希望破壞樓上樓下的鄰里關系,只要求對方盡快將自己的房子恢復原貌,不會再要求其他賠償。陳先生說,1402室業主張先生始終未露面,雖委托了其弟弟進行協商,但其弟弟又做不了主,對方有表態會恢復原貌,但材料等由其自己提供。對此,陳先生表示可以接受,但對方卻只對硬裝部分進行恢復,電器、床鋪等泡水過的軟裝部分,對方卻不想賠償。
1402室業主的態度到底如何?昨日上午,記者聯系上了張先生。張先生稱自己并沒有逃避問題,是因為事發前就在外地忙,事情是工人的疏忽引起,不是惡意行為。事后,他委托弟弟出面與陳先生協商。對于陳先生提出的賠償要求,張先生感覺不是很合理。14樓漏水為何2樓受損最嚴重?開發商的設計是否存在問題?202室裝修時有沒有改變原有設計?張先生提出了質疑,他表示不可能承擔所有責任,對陳先生提出的電器、家具等賠償也不能接受。
【說法】 搞清漏水原因是關鍵 理清責任
近年來,因樓上漏水引起的糾紛頻見于各種媒體,遇到此類情況,業主到底該如何科學維權?
“相鄰關系一方如果因為自身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福建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吳培育表示,物業說明事因14樓裝修工人的過失,導致樓下滲水。依此看,14樓業主作為侵權方,要承擔對其他業主的賠償責任。賠償的原則就是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應以同等標準進行裝修。不過,該業主在賠償其他業主損失后,可以向裝修方進行追償。
對于14樓業主提出的開發商或2樓業主也應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吳培育認為,房屋漏水的原因是多樣的,要確定賠償主體,先要確定漏水原因。可邀請專業機構對漏水原因進行鑒定,因為鑒定機構具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資質,法庭上會采納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通過鑒定,可以確定房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從而認定開發商是否要擔責;確定陳先生裝修時是否擅自改變房屋功能結構,對防止損失擴大是否負有一定責任。
“發現房屋漏水,第一時間協商解決,不拖沓不推諉,能最大限度減少各方損失。”吳培育介紹,越早劃分責任,解決問題,損失就越少。如果雙方對賠償金有異議,可找第三方評估機構定損。如定損后還有異議,雙方可以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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