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官,法院的人身保護令,讓我不用再擔心受到騷擾,終于可以安心地生活了……”近日,蘇大爺對前來送裁定的章法官說起自己的遭遇,悲痛難當,深感如此做法也是迫不得已。這是新羅區人民法院在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實施后簽發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住新羅區的蘇大爺有三個女兒都已外嫁成家立業,身邊還有一個殘疾的兒子,87歲高齡的他,平時生活都是由兒媳婦和大學剛畢業不久的孫子照顧。他身體很不好,今年一年就住了四次醫院,每次都是兒媳婦和孫子照顧。照說女兒是父母親的小棉襖,咋會讓他心生恐懼,而尋求法院的保護呢?原來,蘇大爺平時就跟兒子和孫子一起生活,因兒子和孫子沒有房產,所以,女兒外嫁后,他就將他唯一的房產過戶到了孫子的名下。就這樣,蘇大爺的兩個女兒就開始不高興了。經常到家里騷擾、謾罵他們,這讓他們心生疲憊,產生恐懼,苦不堪言,無奈之下,于近期向新羅區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新羅區法院接到蘇大爺的申請后,院領導十分重視,當即指示民一庭法官前往蘇大爺住處了解情況,并很快作出裁定,首次按照程序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由經辦法官送到醫院,告訴蘇大爺,法院給你送裁定書就是禁止你二個女兒威脅騷擾你,你就放心養好身體吧,令躺在病床上的蘇大爺感動萬分。
新羅法院民一庭章法官告訴筆者,蘇大爺的申請是合法有效的,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向法院申請這樣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但免費,而且法院還會在規定的時間內盡快作出裁定,這對當事人來說,能得到一個及時、有效的安全保護。章法官還認為,蘇大爺的女兒應該承擔起照顧父親的責任,這也是法定的義務。同時,女兒對父親房產的贈與問題提出反對意見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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