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落戶,被撿拾撫養的孩童無法報名入學,這種尷尬現象從本月起結束。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我市在省公安廳具體落戶規范出臺前,參照有關規范,就被撿拾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未成年人落戶問題出臺具體規范措施。
據悉,落戶要求上,對被撿拾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未成年人,在其登記常住戶口前,鄉鎮(街道)和公安機關將動員撫養人將其移送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并登記至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經動員,撫養人堅持自行撫養并拒絕將該未成年人移送社會福利機構登記,撫養人居住地的居(村)委員會同意由撫養人承擔監護責任的(注:該未成年人須于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與撫養人共同生活滿3年),經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并采集血樣進行“打拐”備案后,暫時以“非親屬”關系在撫養人處登記常住戶口。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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