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龍巖市紀委通報4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典型案例。
1.連城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黃開德因公安系統發生多起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該局先后有2名局領導和1名派出所主要負責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1名局領導嚴重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黃開德(現任龍巖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支隊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羅區西陂街道辦事處原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王軍因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5年7月,西陂街道大洋村黨支部書記林獻洲、村委會主任王小桐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王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上杭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藍善祥因水利系統發生多起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上杭縣水利系統發生3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3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藍善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漳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巫秋貴等人因下屬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責任追究。2015年4月,漳平市醫保中心會計吳春汝因挪用巨額公款嚴重違紀涉嫌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漳平市勞保局原局長巫秋貴、副局長鄭少春,市醫保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楊清偉、副主任溫榮兵,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漳平市勞保局原紀檢組長陳紹國,分別被黨紀立案調查。
通報強調,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堅決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以問責常態化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領好班子,帶好隊伍,把黨的領導體現到日常管理監督之中,真正擔負起管黨治黨的首責、主責。各級領導干部要從通報的典型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自覺強化責任擔當,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各級紀委(紀檢組)要站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高度,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關于在全市黨員干部中糾正不良習氣樹立清風正氣的意見》精神以及發生系統性、區域性腐敗問題作為責任追究重點,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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