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這看病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醫生看病開藥要了解病人的過往病史、藥物禁忌等。可是就有醫生太過草率,發生醫人不成變害人的悲劇。
患者自我診斷求藥 醫師輕信加速死亡
吳強(化名)是龍巖上杭某學校的保安,平日干力氣活不比別人少,卻經常感覺氣短胸悶。2015年1月22日晚,吳強在學校門衛值班,當天晚上嘔吐后,感覺到呼吸困難,就自己步行到張平(化名)開的診所就診。
因為有過哮喘病史,憑借著自己的直覺,吳強對醫生張平說:“張醫生,給我來瓶舒喘靈氣霧劑噴一噴,感覺氣喘,呼吸太困難了。”張平當時忙著接診其他患者,也沒問吳強晚上吃了什么東西,之前有什么不良反應,就大概認定他是哮喘發作,立即從藥柜取了一支舒喘靈,并幫吳強噴了一下。
隨后發生的事情,讓所有人驚呆了。也就過了十幾秒,還未等藥物發揮效力,吳強便慢慢低頭,雙腿無力,頓時休克暈倒在地。張平嚇壞了,立即對吳強做心肺復蘇術,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經上杭縣醫院120醫生搶救無效,患者吳強死亡。事發后,公安機關及時趕到,并保護好現場,作了認真的勘查,發現并沒有患者嘔吐的任何跡象。
“還我父親,還我丈夫,你這庸醫……”吳強一家人哭天喊地地在診所里哭鬧。一開始還耐心解釋的張平也不甘示弱,強勢地回應說:“是吳強自己哮喘發作,他的死跟我沒有任何關系……”雙方鬧得不可開交。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這起醫療損害糾紛進行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協議。因雙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吳強家人遂向上杭縣法院提起訴訟。
家屬猜測死亡原因 司法鑒定真相大白
“人死了總得有個說法,我們家的頂梁柱不能就這么倒下了,以后的日子我們可怎么過啊!”吳強家人堅持認為張平沒有查清病因就對患者用藥,使用藥物超量,“張平用藥操作不當,連病歷也沒有寫,這明顯違反了醫療規范;診所也沒有任何搶救設備,吳強昏倒了,張平只是簡單地心臟按壓”……在吳強家人看來,就是因為張平診所的種種過錯,導致了原本并沒有重大疾病的吳強,在使用噴霧劑后死亡的嚴重后果。
對此,吳強家人認為診所應承擔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753526.6元的50%的責任,即376763.30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總計426763.30元。
“吳強說自己是哮喘發作、呼吸不暢到診所來請求購買舒喘靈氣霧劑的。根據我的觀察,當時吳強確實氣喘嚴重,他原來就有哮喘病史,經常使用舒喘靈氣霧劑緩解癥狀。根據我多年的醫療經驗,深知哮喘是個危急的病,哮喘持續狀態嚴重的可致窒息死亡。依據吳強當時的癥狀,我提供該藥物并沒有任何過錯。”張平理直氣壯地辯稱。
張平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這與吳強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診療過錯的程度如何?雙方爭論不休,最后雙方同意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2015年8月11日,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認為,吳強飽食后于晚8時許前往張平診所就診、購藥。就診時氣喘,使用舒喘靈噴霧治療后很快昏迷死亡。尸檢見呼吸道食糜阻塞,由于異物阻塞呼吸道有時會出現氣喘樣表現。同時,現場未見嘔吐物,吳強因胃內容物返流入氣道而就診的可能性大。張平診所未對患者吳強實施必要體格檢查,就使用舒喘靈噴霧劑治療,使異物吸入更深,對死亡的發生有一定的促進、輔助作用,參與度擬為20%~30%。
望聞問切醫師之道 法官析法判定責任
鑒于此案的特殊性,法官決定先組織調解。
“作為醫生,望聞問切是最基本的醫療常規。醫生接診病人時,首先應進行檢查,檢查后再進行診斷用藥。但是你看見吳強氣喘及聽他要求購買舒喘靈,就過于自信地診斷他是哮喘發作。在未檢查患者情況下,就對吳強使用舒喘靈氣霧劑,未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違反診療常規,存在診療過失。你的診療過失與吳強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根據過錯程度,應分擔賠償責任。”對于張平的不理解,法官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但吳強堅持認為:“我沒過錯,是他自己有哮喘,晚飯又吃太多,造成呼吸道食糜阻塞死亡的,我一點責任都沒有。”
調解不成,法官只好根據鑒定意見和調查情況作出判決:張平承擔此次醫療糾紛20%的責任,即賠償吳強家人各種損失148309.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而吳強家人也對吳強死亡的原因表示認可,接受了吳強作為成年人,未能及時準確地向醫生描述病癥,憑借自身經驗要求購買藥品,存在一定責任。就此,一樁病急投醫、醫生未盡職責導致的醫患糾紛得到了解決。
法官說法
當前醫療糾紛是廣受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也呈多發趨勢,糾紛產生的原因通常是醫療過錯或患者單方面不滿引起的,該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醫療糾紛案件。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一般醫療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所以說在診療活動中,如果醫生規范診療,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則無需承擔醫療損害責任。因此,在醫患矛盾相對激烈的當前,醫生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就是規范診療,包括在用藥前仔細診察患者情況,詢問患者病情,再根據體查結果謹慎用藥。
法官提醒,患者在就診時,應保持對醫護人員的信任,如實講述患病、不適等情況,以便醫生作出準確診斷。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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