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龍巖調整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個人最高月繳2772元,最低月繳57元。
最高月繳存標準分兩類:中央駐巖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2772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5544元;其他單位及職工公積金最高月繳1663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3326元。
最低月繳存額標準:龍巖市本級、新羅區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36元;漳平市、永定區、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24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14元。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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