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樓區檢察院起訴了一起盜用客戶積分牟利的案件。
張某任職于福州某知名酒店,該酒店為吸引顧客消費,推出了積分換消費卡的活動。2021年12月起,張某利用職務之便,將酒店系統內的客戶注冊賬戶綁定在自己名下,進而把客戶的消費積分轉入自己的賬戶,隨后使用積分兌換電子購物卡并出售牟利。一段時間后,該酒店在系統統計時發現賬目不對,進而發現了張某的“監守自盜”,于是報警。至2023年3月案發,張某兌換的購物卡面值共計2萬余元,出售后非法獲利1.4萬余元。
鼓樓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積分兌換為有價證券,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林英)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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