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增強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日前,福州市修訂了《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由原來的20條調整為26條,將于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適用于五城區電動自行車賦碼數字化管理、黃色號牌附加標識使用管理。
《辦法》首次提出,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登記、騎行、停放、維修、回收等環節實行全生命周期“三碼三芯片”數字化追溯鏈全閉環管理,屆時,車架、電池和車牌將賦上“二維碼+芯片”。對于故意破壞或拆除電動自行車‘三碼三芯片’的行為,將不予辦理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延期。
相較于原來的規定,修訂后的《辦法》新增“道路停放、消防安全”兩項違法情況的查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色號牌電動自行車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依據五城區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違法情況,附加使用綠色和紅色兩種顏色標識。綠色標識、紅色標識免費更換。
《辦法》進一步完善了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和停放車輛規范,要求五城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屬地原則,根據道路狀況、交通流量、停車需求等情況,施劃電動自行車停放及禁停區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住宅小區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集中或者相對集中設置,設置的充電設施應當符合用電安全要求。明確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同時,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為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下一步,我市將加強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或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對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將按每輛車處以五千元罰款。(記者 潘倩)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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