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各項部署要求,日前,市海洋與漁業局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漁業穩產保供的工作要點,共計十一條,全面支持漁業企業有序復產、穩定發展,保障水產品市場供應充足和價格基本穩定。
根據該工作要點,該局將加快專項資金撥付,4月底前將市本級水產養殖設施漁業項目專項資金下撥到縣(市)區。優化并盡快下發市本級水產品加工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對防控疫情期間作出重要貢獻的水產加工企業予以政策傾斜。
加快鮑魚大黃魚等優勢苗種培育
新建全省首艘南極磷蝦捕撈船
在促進水產養殖穩定生產方面,市海洋與漁業局積極宣傳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措施,引導水產養殖、水產育苗等生產經營主體復工復產,指導幫助符合條件的申報政府相關補助。
該局對春季水產苗種生產加大幫扶力度。增加鮑魚、大黃魚等我市優勢特色苗種培育數量,為我市水產品穩產保供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對符合條件的市級水產良種場,成熟一家認定一家;對符合條件申報省級以上水產良種場的,及時推薦上報。
開通專項檢測檢疫渠道,免費提供養殖水質檢測和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等服務。開展水產養殖病害網絡遠程診斷服務。
加大水產加工企業扶持力度,3月底前,完成2019年市級水產加工獲評項目缺口資金和2020年省級漁業結構調整資金的下達工作。指導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企業投資進度提前撥付相應補助資金,對前兩季度在新增水產品加工生產線方面符合提前撥付條件的企業,做到應補盡補。
在水產技術服務方面,該局成立2個技術指導小組,深入基層漁區和企業,開展全方位養殖生產技術服務。組織水產技術專家深入一線,開展精深加工關鍵技術指導,提升水產品加工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積極應對人力物資缺乏等難題。
穩健發展遠洋漁業。對遠洋漁業企業受疫情影響滯留福州港口、凍庫的自捕魚,按實際在港在庫時間、數量,及時給予凍費補助。
6月底前,該局將2020年市級遠洋漁業專項補助資金撥付到位,推動全省首艘新建南極磷蝦捕撈加工船動工建造,啟動30艘遠洋漁船更新改造項目。加快推進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建設,力爭年內完成母港一期立項建設前期準備工作、啟動基地疏港道路建設。
鼓勵線上銷售和直銷模式
打造縣域水產品特色品牌
市海洋與漁業局鼓勵、引導水產企業多渠道、多平臺拓展市場。利用京東、淘寶等互聯網購物平臺,樸樸、京東到家、沃爾瑪到家、永輝生活等配送平臺,以及自創微信公眾號、APP等網絡銷售渠道,提升水產品的網絡銷售份額。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政府相關補助。
發揮各縣特色水產品優勢。以縣為主體,打造縣域特色水產品線上直銷供應,開展企業—顧客(CTC)直銷模式的同時,打響縣級漁業品牌,打造水產品特色縣。
集中培育一批省級著名農業品牌、市級知名農業品牌。對獲評省級著名農業品牌的企業,予以不超過項目新增投入三分之一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市級知名農業品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繼續辦好漁業周·漁博會,強化境內外優質展商、采購商,特別是國際采購商的邀約,豐富漁業特色品牌宣傳推介和經貿對接活動。各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調動辦展企業和參展單位積極性,及時給予組展和參展獎勵。
優化“零跑腿”審批
確保5個漁港年內動建
疫情發生后,市海洋與漁業部門全面落實“不見面”審批。通過微信公眾號、網站、報紙等多種方式宣傳線上辦理操作流程,切實讓群眾“零跑腿”。
對因物流速度、人員隔離等原因導致申請人無法及時提交材料的,在申請人提交相關影像資料的情況下優先容缺受理,允許事后補齊相應材料。漁業船舶相關證書、船員證書已到期的,可延期辦理。需要開航生產的,可繼續使用原證書,漁業執法部門不予處罰。
今年將加快推進漁港建設等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確保年度計劃的5個漁港順利開工建設。
全市所有12米以上大中型漁業船舶,將全部納入信息化、公司化組織管理體系,實現漁船進出港報告、漁船動態編組生產、敏感海域管控等功能,為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漁區安全穩定提供強有力支撐。同時,加快漁船油價成本補助和更新改造補助資金發放進度,應發盡發,3月底前發放到位。
嚴打使用禁停藥物行為
為所有參保漁民贈送保險
針對疫情發生后水產品滯銷嚴重、存塘量大的情況,市海洋與漁業局組織水產技術人員深入一線,對蝦、大黃魚等重點養殖品種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摸排,并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該局成立市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查組,嚴厲打擊違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同時,每周開展不少于10次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三項記錄以及信息錄入“一品一碼”可追溯平臺情況。
疫情發生后,市海洋漁業部門加大漁業漁民風險保障力度,一方面開通綠色通道,第一時間為受災漁民勘驗定損并完成理賠款賠付,一方面對福州所有參保漁民會員贈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險。
為加快災后理賠速度,該局對轄區內參保的漁船和漁工開展數據統計、核對等工作,力爭2月底前完成市級財政新增10%補助資金申報核準,3月1日開始實施。針對2020年新出臺的鮑魚、大黃魚等水產品價格指數保險等險種,組織人員到漁區開展養殖成本相關調研,力爭4月底前完成保險條款制定并提出實施方案。
政策具體詳情可到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官網查看。
福州日報記者 張笑雪 通訊員 陳哲釗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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