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13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劉世泉) 日前,省政府下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福州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50元。據悉,福州此前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
此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設5個檔位,分別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執行第一檔的有6個區,執行第二檔的有13個縣(市、區),執行第三檔的有22個縣(市、區),執行第四檔的有23個縣,執行第五檔的有20個縣。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5個檔,分別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與調整前相比,扣除物價影響后,平均增幅為12.2%,年均增幅6.1%。
據介紹,我省原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7月1日發布的,近兩年,全省經濟呈平穩發展態勢,為保障勞動者報酬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因此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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